Friday, March 18, 2011

保安队长向商户索要“罚款”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朝阳区东苇路市场保安队长臧某,涉嫌指使他人,以强行停止商户经营——封摊相要挟,向商户收取罚款12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臧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检方指控,2009年2月至去年4月,臧某在北京东苇路综合市场担任保安队长,利用其保安队长的身份,指使21岁的保安员杨某等人以封摊为由相要挟,向市场内多名商户索要“罚款”,并将所收部分赃款转交该市场股东胡某签收。其中,2009年度,臧某强行向42位商户收取“罚款”11万余元及中华牌香烟、鱼缸等物;2010年度,强行向8位商户收取“罚款”1.4万余元。

  检方认为,臧某要挟他人并强索财物,且数额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