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8, 2011

缓刑犯做生意 检察官借钱扶持

  华西都市报讯(张明贵兰平记者陈章采)监外执行的缓刑犯自主创业遇到资金困难,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伸出援手帮他渡过难关。昨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龙马潭区监外执行人员张某一边忙碌着生意,一边介绍了自己目前的状况:外债还了一半,生意越来越好。

  2007年4月,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欠下外债5万余元。

  被判刑后,张某被安置到龙马潭区检察院设立在石洞镇的全省首个监外执行检察室监管。为了谋生,他自主择业做起了猪板油生意。到了2009年5月,生意出现流动资金短缺濒临倒闭。

  就在张某重新起步无望的时候,龙马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林、检察官陈世奇主动询问他需要多少资金,并借了1500元钱给他重新开张。如今张某生意渐渐走上正轨。

  龙马潭区检察院介绍,该院2009年4月在石洞镇设立全省首个监外执行检察室后,重点帮助解决监外执行罪犯生活、就业方面的困难,使他们能安心改造,回归社会。截至目前,监外执行检察室一共帮扶和管理了10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