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亮起,但部分行人及非机动车仍“照常”通过路口,摄于7月22日下午。
文/图 本报记者 马竞 曹天健
7月21日上午10时,河北省会石家庄市区繁华的中山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车水马龙、人流如织。
当路口北侧红色交通信号灯亮起时,南北向行驶的机动车在红灯前戛然而止。与机动车的“灵敏”反应不同,此时,部分南北向通过路口的行人和电动车、自行车并未在第一时间“驻足”,而是闯过红灯,试图“加速度”通过。霎时,闯红灯的非机动车、行人和东西向正常通行的车辆、行人“短兵相接”……
事实上,这种“马路大战”的情形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而记者注意到,7月21日,是该市文明办、市交管局在该市市区开展的“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的第11天,也是此项活动原定的截止日。
政府出资奖励不闯红灯者
7月10日一早,石家庄市福兴阁职工郝召云像往常一样走在上班的路上。早8时,当她行至市区中山路与建设大街路口处时遇到红灯,就在她停下脚步等红灯的一瞬间,有人为她送上一份不期而至的礼物——送礼人是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武瑞琪。郝召云得知,自己作为当日该路口“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获得现金奖励500元。
因不闯红灯而获得奖励让郝召云感到很有些意外,她表示,不闯红灯早已成为自己的习惯。
与此同时,河北邮政公司职工、电动自行车骑乘人王秀山,作为该路口红灯亮起后“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也从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省会文明办主任薛建廷手中接过500元奖金。
当日,该市共有6位不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骑乘人分别获得500元奖励。
此前,河北省省会文明办(机构名称——记者注)、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决定,出资10万元,在7月10日至7月21日期间,以宣传倡导、志愿劝导、奖惩引导为着眼点,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以此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
7月21日下午,石家庄市交管局副政委周文华告诉本报记者,截至21日,此项活动共现场奖励“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和“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共164人,发放奖金8.2万元。现场奖励活动因前几天下雨而适当推迟,活动结束后该局将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沈阳唐山等城市已有先例
据介绍,石家庄市开展的“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借鉴参考了辽宁沈阳和河北唐山的经验。下一步石家庄还将推出针对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的奖励措施。
据悉,唐山市在今年5月份推出了“寻找红灯止步第一人”活动:只要市民在唐山市的各大十字路口第一个遵守交通规则,遇红灯止步,就可以在路口的值班交警那里领到一张抽奖卡参加抽奖。活动主办部门与一家汽车企业合作,抽奖市民将有机会领到不同等级的奖品,最高奖品是一辆小轿车。有当地市民表示,这一活动在唐山市几乎人尽皆知,确实对交通状况的改善起到了不错的作用。
而在更早的2006年,辽宁省会城市沈阳开展了“知荣明耻,文明出行——寻找红灯前止步第一人”活动,遵章守纪的市民,会在不经意间得到一枝红色的玫瑰花;而那些违章的市民,很可能会得到一枝粉色的玫瑰花;凡是被镜头锁定为第一个红灯前止步的人,都有资格同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的候选人一起,角逐“沈阳市文明出行好市民”称号,获奖奖品也是一辆轿车。
奖励措施是无奈中的益举
据记者了解,针对行人及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河北省在2007年3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曾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行人违章将被处以5元至20元的罚款。但该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却遭遇了执法者和相对人都不“买账”的尴尬:执法者认为,行人违章“太普遍了”,不好管;行人却认为,“大家都这样”、“习以为常了”。本报对此曾以《河北石家庄行人违章要罚款规定实施两月遭遇尴尬》为题予以报道。
据悉,石家庄市近年来提出“建首善之区,创宜居城市”,通过开展城市“三年大变样”建设,极大地提升了城市品位和形象。随着城市硬件的发展和完善,也对市民素质与城市管理的“软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学者指出,石家庄市开展的“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从目前看虽然并不能收到立竿见影的交通管理效果,但其体现了相关部门管好城市的良苦用心,同时引起公众关注,客观上会促进交通秩序走向好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一举措也是“无奈”中的益举。
本报石家庄7月22日电
奖励不闯红灯者却引来一片争议
本报记者 马竞 曹天健
或许让活动的倡导者和举办方也始料未及,河北省会石家庄市向不闯红灯者颁奖这项举措一经实施,立即引发如潮争议。
有赞同者认为,向不闯红灯者颁奖突破了“管”与“罚”的思维定式,体现了执法者的创意和智慧,而且向善也需要引导,引导的方式不外乎两种:一是惩戒,对违法予以惩罚,让其吸取教训;二是褒扬,对守法行为进行奖励,这可以看作是向善的一种引导,试试无妨。
有赞同者还联系不久前广东江门推行的“廉政公积金”制度提出,既然公务员廉洁从政就能享受“廉政公积金”,那么,作为交通参与者,遵守相关法律获得奖励也无可厚非;况且,此重奖不闯红灯者也并非泛泛而奖,而是只奖“第一位”,面对红灯,“第一位”停下脚步者实属可贵。而事实证明,不闯红灯,正是获得奖励的郝召云等人多年来的坚守!
也有市民质疑,奖励不违规者,不如严格惩戒制度。规则意识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都必备的素质,奖励不闯红灯者的结果,客观上把闯红灯这一应该受到惩罚的违规行为,变成了一种仅仅是不能获得奖励的“正常行为”,结果只能是鼓励更多的市民坦然地去闯红灯。按照这种奖励逻辑,如果不闯红灯应该受奖,那么不偷盗、不抢劫、不杀人等等,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奖励?
有市民认为,奖励所针对的,应该是那种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好处,且由于行为人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行为,比如见义勇为等,对这种行为,不仅应该大加奖励,还应该让更多的人学习这种行为。而乱闯红灯与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一样,是令人尴尬的陋习,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表面上看,与闯红灯罚款的管制相比,“不闯红灯奖”似乎更人性化、更有创新色彩,但仔细琢磨,却令人感到滑稽:石家庄市市区人口为260万,10万元仅能奖励200人,获奖人所占比例不到万分之一,有多少市民会为这个微乎其微的可能而“静候”绿灯呢?况且,不闯红灯的规则意识,难道可以用人民币“奖励”出来?
还有市民提出,就管理部门来说,对交通法规的执行,奖励宣传是一个方面,但让不闯红灯形成市民的行为习惯,靠奖励不闯红灯者肯定不能实现。就执法者而言,对不守交通法规者予以惩戒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市民的质疑之声,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省会文明办主任薛建廷表示,城市在大变样,市民的素质也应该相应提高。奖励不闯红灯之举正是旨在提高市民文明出行素质而坚持教育、处罚、奖励并重,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
“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形式,把倡导大家遵守交通法规的影响扩大出去。”薛建廷说。
石家庄市交管局副政委周文华认为,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就是需要通过这件事的争议和群众的讨论引发市民对交通法规的关注,让更多的人产生遵守交通规则的共识,提高对文明认知的意识。他坦言,奖励不可能长期施行,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其立意是希望借此可以达到“奖励——鼓励——激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