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春12月27日电 (李彦国)记者27日从长春市政府局长接待日工作座谈会获悉,2011年1月21日,长春市政府将新增7部门试行局长接待日;2月21日起,长春市政府41个组成部门将全部实行局长接待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指定地点接待市民来访。
9月21号起,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首开局长接待日先河。 11月23日,长春市政府试行局长接待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民政局、市政公用局和南关区5家单位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据不完全统计,开展局长接待日工作后,5家单位通过现场接待、电话接待、网上接待三种形式,共接待上访市民1800余人次,多项民生问题得到有效处置和解决。
据介绍,长春市将每月21日统一确定为市政府局长接待日。2011年1月21日起,长春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环保局、市容环卫局、市残联7部门将作为第二批局长接待日试点单位正式接访。
2011年2月21日起,长春市政府41个职能部门将全部试行局长接待日,并将作为一种制度延续下去。
长春市市长崔杰表示,开展局长接待日,是听取市民意见、解决民生问题、发现政府工作漏洞的一种有效渠道。要立足解决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事件的解释;要学会通过一件事解决一类事。
“希望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都能带着感情接待上访者,向他们讲清政策,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把群众的事情处理好。”崔杰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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