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1, 2010

西安出租车无故拒载将被处以300元以上罚款

  新华网陕西频道9月21日电(记者毛海峰)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日审议了《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其中规定,对于出租车无故拒载、故意绕行等违规行为,可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西安市城区人口增长很快,但是出租车的数量一直维持在1万余辆。这使得西安市每到上下班用车高峰期时,经常会出现出租车拒载乘客的现象,给西安的城市形象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此次西安市人大专门审议了《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其中明确提出,对无故拒载、中断服务、拒不出具专用票据、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计价器及交接班导向牌或停运牌、计价器失准继续营运的,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其他处罚。

  同时,《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乘客有权拒付费用,即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借故不用;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由于驾驶员的过错,不能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

  此外,草案修改稿中还规定,西安出租车在经营权期限内有下列5种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可收回经营权:非法转让和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超出经营权使用期限发包的;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质量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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