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26, 2011

“限价变涨价” 将架空楼市调控政策

  江德斌

  “国8条”规定,各地要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出台“国8条”细则的城市已有数十个,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3月25日《新京报》)

  在“国8条”推出之时,笔者就曾撰文提醒公众,要警惕地方政府将“价格控制目标”变成涨价理由。如今,这份担心成为了现实,各地公布的房价目标,大多与GDP增幅挂上钩,实际上等于把限价变成涨价了。而这一做法将架空楼市调控政策,使房价再次走向上涨通道,让住房离民众更加遥不可及。

  目前,全国仅有30个城市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并无一个城市声称要降低房价,均是提出上涨控制目标,而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且已公布目标的城市都处于二三线市场。如今,离“国8条”规定的限期仅剩数日,而绝大多数城市仍迟迟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尤其是京沪广深等一线城市,还没有公布一个房价调控目标。可见,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处于观望状态,先让一些“出头鸟”露面,试探公众的反应、看看中央的意见,再决定如何走。

  实际上,要求地方政府“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规定,本身就存在疏漏和偏失。在土地财政尚未解决之前,必然会被地方政府钻空子,大打文字概念“擦边球”,将限制房价变相弄成涨价,以维持土地财政收入格局。而不管是将房价涨幅与GDP挂钩,还是与居民收入增幅挂钩,都只能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让房价继续飞下去。在高房价已经脱离民众的支付承受能力,并在拖累整体经济发展,愈发呈现不可延续的情况下,放任房价继续上涨,只会加重楼市危机,并增加未来经济的不确定变数。

  要破解“限价变涨价”的怪现象,可以采取修改调控政策的办法,规定房价控制目标需与“房价收入比”挂钩。要求地方政府每年制定出合理标准,逐年提高居民收入,控制房价涨幅,通过拉开二者的差距,以逐步降低“房价收入比”指标,使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而政府在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之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只有符合民众消费水平的楼市,才会持续发展下去,从而避免过高房价对社会和民众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