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23,张先生来电:大关东4苑7幢3单元,一个工人在5楼装修时掉下来了,听说头撞到了水泥地上。
见习记者孙兆云核实报道:大关东4苑7幢共6层,出事农民工当时在501给厨房窗户安装雨篷。
昨天,厨房窗户正下方的水泥地上有一摊血渍和一顶鸭舌帽,帽子上沾满了血。这顶帽子就是出事农民工的。
楼下一位大伯说,昨天501开始装修,来了四五个工人,领头的五十来岁,其他几个都是小伙子。
出事的是其中一个小伙子,27岁,安徽人。
当时,出事小伙子给厨房窗户装雨篷,安好第一个螺丝后,装第二个时,小伙子刚从窗口探出身子,结果支撑身体的窗户外沿水泥台被压断,因为没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小伙子从5楼摔了下来。
随后,小伙子被送到省人民医院。经检查,小伙子腿部骨折,鼻梁断裂,额头也划出一道伤口,还好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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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装修受伤 医疗费谁来赔?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章悦律师说,这要分情况看:如果受伤农民工受聘于装修公司,这种情况就算工伤,应按工伤条例赔偿。
如果不存在与农民工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公司,农民工装修就算个人行为,这种情况下要看农民工和房东之间是雇用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
区分雇用关系和承揽合同关系,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是定期支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是持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务;是以劳动量计算报酬,还是以劳动成果计算。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形成雇用关系的,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双方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讲,如果市民装修时,找的是装修公司,那么装修工人出事情,责任由装修公司承担。如果请的是“装修游击队”,做的是“一次性买卖”,那么应该视作承揽合同关系,装修工在施工中受伤,房东不用承担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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