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5, 2011

越野车撞到绿化树 两天后报案遭拒赔

  交警提醒,单方事故也应在48小时内报案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何永胜)近日,陈先生的车在石排撞上了一棵绿化树。这本来是一起很简单的单方交通事故,但由于陈先生未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案,在此后的理赔过程中遇到了麻烦,保险公司拒绝受理此案。

  出了车祸两天后才报警

  陈先生介绍,3月18日晚9时20分左右,他驾车从横沥镇到广州,途经S120省道石排镇石排大道刘屋路段时,因不熟悉路况,加上道路施工,路面凹凸不平,他的车不小心撞上路边一棵绿化树,撞击致使所驾雷克萨斯越野车右车头部位受损。

  由于当时急着赶往广州某医院探望重病的亲人,想报警又怕耽误了时间。陈先生心想自己单方出事不牵涉别人,等办完了事再回到事故现场报警也不迟。于是就自行撤离现场,也未拍照取证和报警。

  3月21日上午9时,陈先生驾车从广州回来,在原事故地点报了警。

  超过报案期限没得赔

  石排交警大队出警后,看到一辆越野车停在石排大道刘屋路段一棵绿化树旁。见到交警,陈先生立即走过去对交警说:“我的车是18日晚在这条路上发生事故的,由于赶着到广州办事,所以我现在过来报警。”

  这可给交警出了难题,由于没有相关的证据,交警一时无法认定这起交通事故事实的存在。

  事后,陈先生所花费的车辆维修费在5000元左右,他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却被告知事故无第一现场,他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时间太迟了,保险公司免赔。

  保险公司人员称,保险公司在与车主签订的保险合同中,都有“超过48小时报案期限,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的规定。目前各保险公司都很注重第一现场,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也应第一时间报案。

  交警部门提醒,陈先生的教训给驾驶员朋友提了个醒,如果有特殊原因,事后报案不要超过48小时,驾驶人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可能导致交警无法证明交通事故事实存在。因此,事故发生时应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拍摄下事故现场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