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5, 2011

“7·28”事故三名责任人昨天受审

  快报讯(记者 张瑜)昨天上午,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的3名责任人在溧水法院开庭受审,施工方责任人绍殿军被检方指控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串通投标罪,现场负责人董来荣、驾驶员方强峰被指控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发生后,共有1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7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月21日,事故责任人之一、迈皋桥街道办事处原主任施靖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昨天上午,“7·28”事故中的三名责任人绍殿军、董来荣、方强峰也在溧水法院接受审判。根据此前南京市公安局对“7·28”案情的通报,45岁的绍殿军是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董来荣是绍殿军的妻弟,而驾驶员方强峰又是董来荣的妻弟。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0年7月28日上午10点,被告人绍殿军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放任挖掘地块,被告人董来荣盲目指挥,方强峰野蛮操作挖掘机挖掘时,将南京金陵塑胶有限公司的地下丙烯管道挖穿,导致丙烯泄漏扩散。随后,泄漏的危险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然后遇到明火后引起爆炸,该事故造成了22人死亡、1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78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绍殿军在进行这次废弃化工厂的拆迁工作时,并不具备拆迁资质,而他的施工队伍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条例,故而构成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而现场负责人董来荣和驾驶员方强峰,也被检方指控涉嫌此罪名。此外,检方还指控绍殿军的另一项罪名是串通投标罪。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