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8, 2010

司机被拘留20日罚款2.2万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陈震)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驾车撞伤他人不仅不送去医院,反而将伤者拉上车丢弃在盐田,男子魏某日前被警方拘留20日罚款2.2万。

  8月20日凌晨2时30分许,魏某宾驾驶粤B-W979×车子沿深南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凤凰医院路段时,该车车头与骑车女子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魏某宾假装要送张某去医院,把张某拉上车后却将车开至盐田,将伤者张某扔下后逃逸。经法医鉴定,张某为轻微伤。8月22日20时许,魏某宾到罗湖交警大队自首。

  警方表示,虽然魏某宾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仅造成人员轻微伤,尚未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在魏某宾。鉴于魏某宾逃逸,依照《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认定魏某宾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违法处罚条例》规定,警方对其无证驾驶做出15日拘留、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对其交通事故逃逸做出拘留15日、罚款20000元的处罚。最终合并执行22000元罚款和行政拘留20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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