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环节缴质监部门
■流通环节缴工商部门
■餐饮消费环节缴卫生部门
昆明市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的问题乳粉,以及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含有三聚氰胺的乳粉,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行政处罚,逾期拒不上缴将按相关法规严处。昨日昆明市政府就清缴“问题奶粉”发布了通告。
为彻底消理2008年以来的问题乳粉,切实保障昆明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告要求任何持有问题乳粉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缴当地的相关部门,生产加工环节缴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缴工商部门,餐饮消费环节缴卫生部门,并造册登记,由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销毁。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同时,昆明市政府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者积极向质监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藏匿、销售、使用上述问题乳粉的行为。昆明市质监局举报电话12365,昆明市工商局举报电话4154347,昆明市卫生局举报电话3105137,昆明市食安委办(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8059463。对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记者 吴晓琛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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