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尉伟实习生史尚静牛耘)7月19日早上,胡女士从泺源大街附近一家小超市内买了一袋酸奶、一块面包作早餐。结果她打开那袋酸奶一尝,变质了!可更让她不解的是,酸奶并未过保质期。
19日早上,胡女士在泺源大街附近一家小超市买了一袋酸奶和一块面包当作早饭。胡女士吸酸奶却没有吸动,“似乎里面有异物”。
胡女士连忙漱了漱口,然后把“异物”给同事一看,他们觉得可能是酸奶变质了。
包装袋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7月9日,保质期则是20天。不过,胡女士再仔细一看,袋上还写着“3℃到6℃低温保存”,而她记得超市似乎并未将所售酸奶放在冰箱里。
胡女士找到那家小超市,而店主看后没有多说,接过那袋酸奶后扔进了垃圾箱内,并退给了胡女士4 块钱,“天热,这种情况多见”。
至于这袋酸奶为何没有按要求放在冰箱内储藏,店主并没有回答记者。对此,胡女士也提醒其他消费者,在购买此类有条件储藏的物品时,最好要看清超市是否按要求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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