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与19部门联合会签文件
国家层面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建立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标志着国家层面的以人民法院为主、各部门协作联动的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建立。
这个历经2年起草并签署的《意见》共25条。《意见》中明确要求成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工作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20个部门。
同时,为确保各成员单位在执行工作中真正实现整体联动,确保执行联动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意见》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意见》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组织核查。
《意见》中还明确规定,综合治理部门应当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视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被执行人特别是特殊主体履行债务情况、有关部门依法协助执行的情况、执行救助基金的落实情况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国土、房管、工商、税务、工商管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等部门在执行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意见》对这些部门在执行联动机制中的职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执行联动机制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国家执行联动机制是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而探索和推动的一项工作机制,指人民法院联合公安、税务、工商、海关、金融、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财产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严格限制其市场交易行为、行政许可与行业准入审批、社会交往活动等办法,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
特稿:解析“两高”工作报告“民生司法”关键词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新华社记者)3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分别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工作报告。
“国家执行联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突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这些关键词印证着,我国司法机关在“依法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道路上,迈出“民生司法”的坚实步伐。
国家执行联动——剑指“执行难”
[报告]高法报告: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实现生效裁判所确认的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积极推动国家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当事人自行履行率比前五年提高3.63个百分点,强制执行案件1080万件,同比下降11.91%。
[举措]人民法院一直探索有效解决“执行难”的途径。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通过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改革和完善民事执行制度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国家执行联动机制应运而生。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运行,有关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与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形成联动机制,通过限制被执行人融资、出境、日常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杨小平说,“执行难”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国家执行联动机制逐渐形成人大监督、政府参与、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在有效防范遏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方面显示出威力,让“老赖”们寸步难行,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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