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3, 2011

没“规划证”两千平米厂房被“强拆”

  老塑料厂没“规划证”

  两千平米厂房被“强拆”

  两年前,已经经营20多年的昆明骏发塑料厂被有关部门“强行拆除”。该厂老板杨志良称,建厂所用的土地和厂房都有合法手续,因为被拆,生产被迫停止,他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万元以上。而执法局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被拆除的厂房属于违法建筑,且执法局已经对其进行合理补偿,但老板觉得补偿过低,至今都不领取补偿款项。

  昨日,在被拆的昆明骏发塑料厂原址,小火车米轨旁是约2000平方米的空地,上面到处是建筑垃圾。没被拆的部分厂房紧闭着门,仓库里堆放着破旧生锈的机器。

  “我们厂被拆除两年多了。当时说是要绿化、美化铁路周边环境,可这里至今也没见栽一棵树。”塑料厂的老板杨志良称,他的工厂始建于1988年,是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合法成立的,以生产电线、电缆为主的民营企业,安排社会劳动力80余人。

  2004年2月,工厂依法取得西山区七公里沙地村6420.67平方米的工业用地。2008年9月,昆明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在没有履行法定拆迁手续的情况下,责令拆除了2019平方米的厂房及办公楼,3亩工业用地被征用于绿化。厂房和办公楼被拆后,工厂的全部生产被迫停止,80余名工人陷入失业状态,投资上千万元的厂房和设备被荒废、闲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元以上。

  杨志良称,被征用的3亩土地,按照当时的出让价格50万元/亩计算,至少要赔150万元;被拆除的2000多平方米房屋,按照每平方米700元的补偿标准算,至少赔偿140多万元。但他多次找到市、区相关部门,至今都没有处理结果。

  ■相关说法

  “1990年后的建筑 三证齐全才合法”

  接到杨志良的投诉材料后,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先后发文件给相关部门,要求妥善处理此事。

  “不存在强拆错拆的说法!”西山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的副局长叶勇称,1990年以前,是没有《城乡规划法》的,所建盖的房屋只要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就视为合法建筑。而1990年以后,国家颁布了《城乡规划法》,除《土地证》和《房产证》外,还必须有《规划许可证》,只有三证齐全,才视为合法建筑。而老板杨某只有塑料厂的《土地证》,而没有《房产证》、《规划许可证》,所以,规划部门才认定其2000多平方米厂房属于违法建筑。

  叶勇称,西山区专门成立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决定按照〔2006〕19号文件精神,对被拆的2019平方米厂房按照搬迁过渡奖励标准进行补偿,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算,一共补偿3个月,总的搬迁过渡奖励费为181170元。但杨志良觉得补偿太少,至今都没有领取补偿款,这笔款项一直存放在银行里。“全市都是这个补偿标准,我们区里也只能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如果老板认为自己的房子被错拆了,可以起诉规划局或者相关部门。”叶勇还说,政府并没有征用杨志良的3亩土地,所以没有栽种任何绿化苗木。

  生活新报 记者 周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