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城市陆续公布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银川:涨幅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太原: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昆明:涨幅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广州、郑州则确定要将涨幅控制在10%至15%之间。
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新国八条”作出的硬性要求。而从上述城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看,不得不说,离普通民众的期望值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在那些房价较高的城市,人们首先希望房价能下降;即使降不了,也不能再涨了;即使继续上涨,涨幅也不能太高。而上述这些城市的今年房价控制目标,或不超过GDP增速,或不超过居民收入增速,因各地确定的GDP、居民收入增速大多超过10%,这意味着今年房价涨幅目标大多在十几个百分点以内(比如太原市为13%以内)。这到底是房价控制目标,还是促进房价上涨目标?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如果房价调控目标仅仅不低于GDP或居民收入增速,那么不管GDP和居民收入怎样增长,同步上涨后的房价仍然太高,仍然与GDP、居民收入严重不相称,仍然有很多人买不起房,甚至更加买不起房——某个家庭的年收入增加5000元,增长10%,而其所在城市的房价上涨10%,从每平米2万元涨到2.2万元,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涨价20万元,5000元对20万元,不是更加只能望房兴叹吗?
房价控制目标的确定,最重要的参照因素应当是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鉴于当今房价畸高、远远超出居民承受能力,那些房价过高的城市,其房价控制目标应立足于促使房价下降或不再继续上涨,通过不断提高居民收入让更多人买得起房。即使做不到这一点,也应将房价涨幅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比如可确定房价涨幅不超过CPI涨幅,否则就应被认定为“过快上涨”,应当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
各地确定的房价控制目标如此之高,可能是担心过于严厉的楼市调控影响当地经济增长,甚至影响政府收入,也可能是为了给房价调控留下宽松的空间,以免完不成目标任务承担责任。但不管怎么说,这样的房价控制目标,实在让人看不到平抑房价的诚意和决心。(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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