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国土资源部1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
“控价格、防‘地王’”
国土资源部在通知中说,今年各地要“稳供应、保民生”,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及时编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
要“控价格、防‘地王’”,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充分发挥土地政策惠民生、稳预期、注重社会效应最大化的管控作用,严防出现高价地,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遏制非理性竞争拉动地价
通知说,各地要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根据中央调控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遏制非理性竞争推动地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供应商品住房用地前,要按照本地区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及拟供地所在区域的房价地价水平,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的控制区间。
要“严监管、促开发”,加强住房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力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确保闲置土地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促进住房用地按期依规开发利用。
安居房用地实行责任制
通知强调,为切实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决定今年对落实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责任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负全责,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连同责任人名单由国土资源部向全国公示,并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应尽快协调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等用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先安排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银监会要求加强风险管理
中国银监会10日发布消息称,银监会办公厅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严格执行信贷政策
《通知》指出,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是严重违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同时明确,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之后受理的个人房贷业务,要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规定;而在此之前受理的个人房贷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当地行政限购规定办理业务。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2010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各银监局要加大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合规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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