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1, 2011

修改职业病防治法

  让职工权益保护更“给力”

  [法律现状]

  现行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起实施,在执行中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如法律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且要分析职业史等,这相当于给职业病诊断设置了“门槛”,也是导致类似张海超(“开胸验肺”当事人)这样的农民工鉴定无门的直接原因。

  [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杨建忠:报道披露的职业病危害事件数据,只是“冰山一角”,还有不少劳动者是“无法”举证。必须修改法律,改变因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职业接触史等证明资料而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难题;打破专门机构对职业病诊断的垄断,保证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独立鉴定等,让职工权益保护更有力。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