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蔡小莉 实习生 王英占)岳池县的王某和梁某购买用于制作假酒的包装材料和工具,大量生产销售歪中高档白酒。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2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去年6月,公安机关查获王某等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瓶装白酒,并在现场查扣大量的歪中高档白酒,用于制作假酒的相关包装材料和工具,以及非法经营收入6.2万余元。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两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一审认定,两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某名酒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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