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31, 2010

广东再审“副区长诬告书记”案

  佛山市高明区原副区长梁瑞强:受审时被“下迷药” 看守所称当时监控无法录像

  被告辩护人提出四点质疑:被告先被以涉嫌“诽谤罪”逮捕,后以“诬告陷害罪”起诉属程序非法;被告在审讯取证期间遭遇“车轮战”“疲劳审讯”,属变相的刑讯逼供;多次审讯期间都没有录像录音也违反规定;看守所称无法录像,却又能拿出不利于被告的审讯录像。

  早报记者 黄志强

  昨日上午,佛山市高明区原副区长梁瑞强涉嫌诬告陷害区委书记马亮照案在禅城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从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20时30分结束。3名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他人员50余人参与旁听,该案将择日宣判。

  辩护律师张家秋昨日在庭审结束后告诉早报记者,当天控辩双方的焦点仍围绕“非法取证”。公诉人提供了看守所书面证明,表明提审梁瑞强期间,看守所正值装修期间监控系统升级,无法录像录音。昨天上午合议庭休庭并经合议后宣布,公诉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排除梁瑞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属非法取得,该供述可以当庭宣读、质证。

  第一次开庭审理回顾:

  被告称遭“非法取证”

  去年8月间,一篇名为《书记情妇连同情夫盗走保险柜》的网帖引发关注,网帖讲述了2008年6月25日上午10时,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的住宅离奇失窃,涉案财物高达500多万元。该网帖还指巨款是马亮照“贪腐”所得。2009年9月7日,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召开通报会,对网帖内容一一进行澄清。此后,高明区副区长梁瑞强、当地的个体户梁伟雄以及高明沧江中学的教师林建波相继被抓。去年10月,三人相继因涉嫌诽谤罪被高明警方刑拘,后一直被羁押于南海区看守所。同年11月6日,三人同时被高明区检察院批捕,涉嫌罪名由诽谤转为诬告陷害。

  今年8月30日,该案在佛山禅城区法院进行一审。检方指控,梁瑞强、梁伟雄、林建波三人共同诬告陷害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给马亮照及高明区委区政府形象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同时,检方还指控梁瑞强犯受贿罪,涉案金额15万元。庭上,对于自己诬陷罪等五宗指控(包括指使他人网上发帖、指使他人写举报信等),梁瑞强均予以否认当庭翻供。

  在第一次庭审尾段,梁瑞强突然提出,自己在受审期间曾受到“非法取证”,并称自己在先后两次的单独调查中被“下迷药”。梁瑞强说,审讯时有两名警官在场,吃完其中一名警官“一个多小时后”买回的盒饭后出现“心烦气躁”等症状。但梁瑞强未能提供线索与证据,公诉方也未能提出有力证据。由于该案涉及被告人翻供,以及存在诸多疑点,审判长随即宣布法庭需要时间调查取证,暂时休庭。

  辩护律师提四点质疑:

  审讯录像“按需出现”

  昨日进行的第二次庭审,控辩双方的焦点仍然围绕“非法取证”。辩护律师向法庭申请调取审讯梁瑞强同步视频录像,公诉人提供了看守所书面证明,表明提审期间看守所正值装修期间系统升级,无法录像录音。法院还批准了公诉人提出的关于侦查机关讯问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就梁瑞强涉嫌诬告陷害犯罪的讯问向两名办案民警进行了详细的询问。据辩护律师张家秋介绍,辩方就审讯时间、吃饭细节和审讯程序向办案民警展开质证。

  在第一次庭审期间,检方起诉书还指控梁瑞强受贿罪。对于收受15万元人民币的指控,梁瑞强昨日承认收了钱,但辩称为“报酬”。相比第一次庭审,昨日的庭审并没有大的突破。公诉人就被告人梁瑞强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逐一举证,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辩论并提供了相应的反驳证据。

  张家秋告诉早报记者,三名辩护律师就检察机关指控的梁瑞强、梁伟雄、林建波涉嫌诬告陷害进行了无罪辩护,首先就“非法取证”展开质证,梁瑞强的辩护人提出三人先被以涉嫌“诽谤罪”逮捕后以“诬告陷害罪”起诉属程序非法。同时,通过笔录可以显示梁瑞强在审讯取证期间遭遇“车轮战”“疲劳审讯”,属变相的刑讯逼供,而多次审讯期间都没有录像录音也违法规定。

  张家秋告诉早报记者,庭审过程中发生的一段小插曲耽误了不少时间。由于控方列出的证据清单中有一个录像,但是没有当庭拿出来,张家秋要求当庭播放,但法院没有相关设备,工作人员只能回检察院提取相关设备。据了解,该录像是关于梁伟雄在看守所的一段审讯录像,内容为梁伟雄交代梁瑞强指使其在网上发帖诬告陷害他人。张家秋对此反驳道,这段录像进一步佐证了“非法取证”的存在,“为什么只有她(梁伟雄)有录像,而其他人没有录像。”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