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宣判“7·30”爆炸案,制造长沙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分局大楼爆炸惨案,造成4死20人受伤、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被告人刘赘衡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孝、刘检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赘衡因经营亏本,无端迁怒他人,并产生以爆炸方式炸死迁怒对象彭某及其所在的税务分局工作人员报复他人和社会的念头。
2009年10月,刘赘衡认识了刘检,谎称购买炸药炸山建房,要刘检帮其购买雷管和炸药。刘检找到李孝,私自违规从李孝手中购得电雷管和炸药,再卖给刘赘衡。今年6月,刘赘衡来到长沙,自行组装了炸药装置。7月30日下午,刘赘衡携自制遥控炸药装置窜至长沙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分局,趁工作人员开会之机,将炸药放置在会议室门外墙边。当日16时39分许,刘赘衡遥控引爆炸药,致被害人彭某、罗某某两人当场死亡,另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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