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范琼燕 实习生 景振华)12月30日,新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意见从1月1日起实施,其中16条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含金量”十足。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勇介绍说,到2014年年底,通过多措并举,力争使2009年以前毕业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2010年至201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总计28万人。“其中,鼓励企业吸纳9万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含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4万人,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岗位安排就业1.8万人,基层就业项目安排1.7万人,机关招考1万人,事业单位招聘4.9万人(含特岗教师、支援省市培养)。就业见习3.1万人,2万余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到职业技能培训等各项就业准备活动中。”
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从今年起,新疆开始实施招用大中专毕业生贷款帖息、社保补贴、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实行创业期“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等促就业十六条新政策,其中有十条政策具有历史突破性,突破情况分为两种:优惠扶持力度前所未有,在原有政策上享受待遇有所提高的、范围有所扩大。政策针对三类重点群体和五大就业难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对其到农村基层就业、小额贷款、职业培训、灵活就业等普惠性、长效性扶持政策,长期实施,形成促进就业长效政策。
《意见》还体现6个强化措施: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为考核各地州市、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对如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新招用人员,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南疆三地州、国定、区定贫困县、边境县招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习人员见习期满后就业率等提出一定的量化指标;针对少数民族、女性毕业生和南疆三地州毕业生就业难,制定特殊政策;发挥对口支援19省市优势组织毕业生到内地接受培训;各级政府要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制度;将每年4月定为就业宣传月。
据介绍,受各种因素和条件制约,新疆仍有自2002年以来历史沉淀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其中就业困难群体主要为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南疆三地州和伊犁州直毕业生,以及大专、中专毕业生。目前,全国就业稳定率在60%以上,新疆只有40%。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说,到2014年底前实现就业率85%以上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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