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31, 2010

长春社会救助金更换发放单位

  本报讯(记者李珉琦)明年起,长春市城市社会救助金将由吉林银行代发,农村社会救助金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发。

  因长春市邮储银行于今年年底不再代发全市社会救助金,经多方洽谈,长春市民政局、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昨日上午签订协议,决定长春市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救助金,将由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代发,农村低保家庭的社会救助金由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发。

  根据协议约定,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社会救助金社会化发放的指定单位,长春市民政局负责在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别开立城市社会救助金和农村社会救助金专户,并按照发放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将社会救助金划拨到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和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指定专户,银行部门负责在每月(农村社会救助金每季度),将社会救助金划拨到城乡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银行折内,同时将每月(每季)的发放情况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

  从明年起,长春城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就可以凭吉林银行存折就近领取城市社会救助金;农村低保家庭凭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折就近领取农村社会救助金;未参保附属集体企业发放生活费的人员凭借吉林银行存折就近领取生活费。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