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1, 2010

云南省审计厅“1号”移送案终审

  云南省审计厅“1号”移送案终审

  两个假项目骗走政府贷款贴息资金300万元

  楚雄西野公司老板赵云龙和搭档潘雪华分别获刑

  “5.6万吨板蓝根精膏提取项目”、“年生产提取40公斤紫杉醇建设项目”,正是这两个假项目,骗走政府贷款贴息资金300万元!昨天获悉,云南省高院对云南省审计厅的“1号”移送案作出终审裁定:以金融凭证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3罪并处楚雄西野生物开发有限公司老总赵云龙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楚雄新西野生物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雪华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0万元。

  审计查出“1号”大案

  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云南省审计厅专项审计2007年度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发现楚雄西野生物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云龙涉嫌诈骗财政贴息资金300万元!审计机关立即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此案也成为2009年云南省审计厅的“1号”移送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是怎么回事为鼓励对医院、学校、交通运输、环境资源、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建设,根据《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在政策上给予银行贷款贴息承诺,而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计划、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然而,一些人却打起这项措施的主意,楚雄西野生物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云龙就是其中之一,这次他拉上潘雪华作为搭档。潘雪华早在2000年8月就因犯诈骗罪被禄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经减刑于2003年6月20日被释放。

  他伪造了申报贴息用的贷款合同

  2006年9月,赵云龙以西野公司的名义,以开展“5.6万吨板蓝根精膏提取项目”向某银行禄丰县支行贷款4000万元为由,申请贴息补助。为拿到补助,他伪造了申报贴息用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2007年12月,赵云龙骗得200万元贴息资金。

  “划款时,西野公司未按时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注销,我就将这200万元划入楚雄新西野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的账户。200万贴息资金到账后,主要用来还债。” 赵云龙交代,新西野公司是西野公司被注销后注册成立的,潘雪华任法人代表,注册资本是虚假的,验资报告是伪造的。

  对新西野公司的成立,潘雪华直言:“主要就是开展项目申报,赵云龙说有项目就可以申报贴息资金。”

  200万元贴息资金到手后,赵云龙变得更疯狂。“我又以新西野公司的名义,采用同样的伪造手法申报了‘年生产提取40公斤紫杉醇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又于2009年4月骗得100万元贴息资金。这个项目未实施。骗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归还借款、租用场地、退还股金等。”

  潘雪华说,赵云龙是造假高手

  无论是楚雄西野生物开发有限公司,还是楚雄新西野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都没有贷款业务。“西野公司及新西野公司申报贷款贴息所用的贷款合同及银行凭证都是伪造的!”

  对赵云龙的制假手段,潘雪华深有体会:“赵云龙是造假高手。2007年的一天,我在赵云龙的办公室看到他伪造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我知道赵云龙又要拿这些东西去骗人了。赵云龙喜欢刻章,私刻的公章很多……”

  案发后,警方在赵云龙的住处查获他伪造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假公章达17枚。“这些公章主要是为了日后谈项目时能用就用。”赵云龙说。

  三罪并处赵云龙有期徒刑16年

  今年7月,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金融凭证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3罪并处赵云龙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潘雪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伪造的印章并继续追缴被骗款项。一审宣判后,赵云龙、潘雪华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月5日,赵云龙在看守所度过他42岁的生日……(都市时报 记者段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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