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通讯员欧植兆)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就安监队伍建设联合出台文件,明确乡(镇、办)落实2名干部具体负责、3年不动、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足经费和设施;在岗安监干部每月岗位奖励200元,市、县、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每年奖励一个月工资,并优先提拔重用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从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
湖北省安监局新一任领导班子组建后,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长李鸿忠一周内连续3次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到省安监局解决实际问题;将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及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等3项指标纳入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单设副厅级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成立湖北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斥资近亿元建立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前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湖北省委、省政府在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了前所未有的支持,全省各地纷纷效仿。
据咸宁市安监局长程家华介绍,咸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呈现高危、小型、私营等特点,现有乡镇煤矿22家、非煤矿山248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452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748家及大量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它们大都分布在各个乡镇。2006年机构改革后,湖北省全省乡镇机构精简,乡镇安监站由此全部被取消,基层安监力量严重不足。
咸宁市委、市政府争对这个现状联合出台了咸办发【2010】35号《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各乡(镇、办)要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员中落实1-2名在编干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原则上3年不变动,乡镇党委、政府要为安监工作提供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安排足额的工作经费,配备与安监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着力解决人员不落实、经费不落实、装备不落实的问题,安排专项经费,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配备必要的办案车辆、取证器材、监测仪器、办公设备等工作装备,按时足额拨给县安监部门及执法队伍工作经费。
咸宁市委书记黄楚平指出,由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特殊性,形成了“重约束、轻激励”、“问责多、奖励少”和责、权、利失衡的局面,安监人员任务重、待遇低、风险高,不能安心、专心投入安全生产监管,使大量懂专业的干部流动频繁,造成全市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人员年龄老化、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严重制约和影响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意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形成具有本地区、本部门特点的安全生产文化,未发生较大以上工矿事故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年内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指标内的县(市、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相当于本人4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奖励,并给予优先提拔或重用。
形成了具有本乡镇特点的安全生产文化,3年内未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奖励,并优先提拔或重用。
本年度内本部门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指标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级安监人员,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相当于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奖励。
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内的在岗安监人员,每人每月岗位奖励200元。
据悉,2009年湖北省除4个直管市外的13个地市州中,咸宁市的GDP排名第十位,尚属湖北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此的投入,在咸宁市尚属首次,在湖北省也不多见。
崇阳县安监干部刘水春知道这个消息后非常兴奋,立即给记者打来电话:“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这么重视,我们安监干部有奔头了。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