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16, 2010

法官向被告妻子借钱不涉贪 台“最高院”发回重审

  中国台湾网9月16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南“高分院”前法官徐宏志被诉承审台南县前副议长周五六贿选案时收贿725万元(新台币,下同),更一审认定是借款,判徐无罪。台湾“最高法院”质疑更一审未经调查就认定钱和贿赂无关,将全案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审,查清楚徐宏志是否“假借款,真收贿”。

  徐宏志从一审、二审至更一审都获判无罪。台湾“最高法院”发回的理由指出,检调搜到徐宏志笔记本,记载“人家的老婆”的帐目有3笔钱,共计725万元,徐已经承认“人家的老婆”是指被告周五六的妻子周陈秀霞,就应查明钱的性质。

  台湾“最高法院”质疑,如果是借贷关系,钱怎么交付的、徐宏志拿去做何用途、有无开立借款凭证、如何约定利息及还款日及是否已经清偿等,以及徐宏志身为法官,为何会向被告的太太借款?这些都应详加调查清楚。

  台湾“最高法院”也认为,徐宏志虽然只是周五六案的陪席法官,但和审判长、受命法官同样具有行使案件评议的职权,及对判决结果的影响程度,因此仍要查明是否假借款之名收贿?

  检察官起诉指出,周五六在1994年竞选台南县副议长一职,涉嫌招待议员到泰国、南投县鹿谷旅游贿选,更二审判周有罪,更三审合议庭由徐宏志担任陪席法官。周陈秀霞得知徐嗜打麻将,透过徐的牌友拉上关系,与徐同桌打麻将,并曾支开牌友,私下讨论周五六案情。2001年12月、周五六更三审获改判无罪的4个月后,徐即收受周陈秀霞725万元。

  台湾“最高法院”认为,刑事庭法官不得和案件当事人或家属有赠与、借贷、买卖、投资、分红等任何名目的金钱往来,如有违反,除应负行政或惩戒责任外,即使有借款的形式,也要探究是否假借款之名、行收贿之实,不能不做调查就认定和贿赂无关。(中国台湾网 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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