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31, 2010

最高法:出卖亲生子女将追究刑责

  本网快讯(记者邢世伟)今日,在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孙军工称,对于强抢儿童出卖、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偷盗、捡拾儿童出卖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阻碍被卖妇女返回原居住地、虐待被卖儿童,阻碍对其解救的,对被收买妇女、儿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将其作为牟利工具的,或者具有《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列举的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

  孙军工透露,2010年1月至7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已达1233件,审结1060件,收、结案数量比2009年同期分别上升了45.23%和32.43%;受理、审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同比上升46.81%和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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