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石市卫生局通报了全市“双节”卫生安全保障及“3.15”卫生监督健康维权行动的十大典型案件。在这两项行动中,石市卫生局共立案80起,当场处罚12起,责令整改单位11家。全市24个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共立案361起,当场处罚121起。
案例一
太和电子城里发现问题净水器
2011年3月4日,石家庄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市太和电子城涉水产品经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层A区63号个体商户王敏英正在经营的涉水产品安吉尔天使RO水质处理器、三景牌豪华超滤净水器不能出示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二
物业公司违法从事二次供水
2011年2月28日,石家庄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达美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泰华街33号)二次供水及饮水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发现该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二次供水活动,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三
药房里卖的消毒产品“能治病”
2010年11月11日,石家庄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红旗大街35号的石家庄普泰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的“中奥青果爽口喷剂”等消毒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疾病症状、疾病名称等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治疗效果。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违法产品。
案例四
发艺沙龙无证从事美容美发
2010年12月28日,平山县卫生局执法人员对飘王栋发艺沙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1名从业人员不能出示有效健康证从事美容美发服务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平山县卫生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医院虚构资质招揽病人
2010年11月3日,石家庄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同济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互联网发布医疗信息,图片上有“石家庄同济医院省会首家皮肤性病定点机构”牌匾,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单位没有“石家庄同济医院省会首家皮肤性病定点机构”的资质,是为了招揽病人而虚写的。依据《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对其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卫生院5名员工无证上岗
2010年9月4日,高邑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位于高邑县花园村南的高邑镇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院5名执业人员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上岗执业;医疗废物未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密闭容器内,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未消毒和毁形处理。以上事实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做出合并罚款7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案例七
“专家团卫生服务中心”是个黑诊所
2011年3月,群众举报称,位于红军街36号的“石家庄市专家团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石家庄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对该门诊部进行检查发现:该门诊部现场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在开展内科、妇科、外科诊疗活动;负责药品调剂发放工作的2名工作人员现场不能出示相关的执业证书;功能科的塑料筐内装有使用后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棉签等医疗废物。对上述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
案例八
村民没证也敢给人看病
2011年1月12日,鹿泉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鹿泉市大河镇纸房头村白需恒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诊疗活动。该所监督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白需恒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在为患者进行治疗,已开业一个月,无违法收入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据规定,给予责令立即停业、罚款并没收其相关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牙科诊所里揪出无证牙医
2010年11月1日,无极县卫生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七汲村梨园牙科诊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疗活动,从业人员无执业医师证书从事口腔疾病诊疗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3箱、简易牙钻机1台并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这家旅馆问题真不少
2010年12月,栾城县卫生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位于程上村口的欣悦旅馆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旅招业活动,消毒专间不符合卫生要求。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该旅馆做出行政处罚。本报记者 王凤伟 实习生 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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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能当药吃
市餐饮化保执法大队发布健康消费提示
本报讯(记者王凤伟)“凡是声称某种保健食品能治病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昨天,市餐饮化保执法大队发布健康消费提示,提醒公众千万别将保健食品当做药品吃。
市餐饮化保执法大队日前对市区范围内的120家药店(房)和超市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了专门的监督检查。结果发现,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主要存在以下违规现象:未经审批上市销售;套用其他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目前市场上有一些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套用其他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进行销售。还有的是一个批准文号有多种保健食品,这些违规现象严重影响了保健食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保健食品的标签标示混乱,有的保健食品擅自改变食用量。
“消费者轻信销售者的宣传或者误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购买食用,不但没有起到对疾病的治疗作用,相反会引起原有病情的加重。”市餐饮化保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说,现在,有不少消费者将保健食品当做药品来食用,对产品的期望值很高。究其原因,首先是消费者缺乏保健食品的基本常识,其次则是一些保健食品的经营者通过“义诊”、“赠送礼品”等方式,想方设法将保健食品当药品来卖,拼命地承诺产品的功效,宣传疗效,虚假、夸大的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混淆了保健食品的真实含义。
市餐饮化保执法大队提醒公众,购买保健食品应做到“七个务必”:务必不要把保健食品当作药品,也不要轻信销售者的宣传;务必在购买时看清楚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和特定的保健功能;务必不要把许可证号当作是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务必特别关注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的专用标示,不清楚的可以在网上查询,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务必不要购买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而没有批准文号的所谓的保健食品;务必要谨慎参加各种保健食品公司举办的所谓“会议”、“讲座”、“免费体检”等活动,感觉身体有什么不适还是要到正规的医院检查治疗;务必要保留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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