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4, 2011

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年内全面禁烟

  南方日报讯 (记者/尹辅华)“卫生部刚刚提出的从今年‘五一’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不仅仅对佛山创建文明城市有巨大促进作用,而且还能真正提高居民整体素质。”昨日,谈到卫生部刚公布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后,佛山市爱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市爱卫办刚发出了《佛山市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方案》通告,要求年内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根据1987年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为宾馆、饭馆、影剧院、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公园;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

  其实,佛山早在1996年就颁布并实施了《佛山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但禁烟却一直未见太大的效果。相关资料显示,2007年,佛山烟民占到人口总数的1/6左右。

  根据市爱卫办《方案》,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室内公共场所均为创建无烟单位的范围。力争到今年底,实现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候车(机、船)室、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

  “全市无烟单位的评定工作,市直机关单位由市爱卫办负责受理、指导和评估;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爱卫办负责受理、指导和评估。”市爱卫办主任温日森指出,到今年10月,各区爱卫办进行评估后报市爱卫办,经抽查审核通过的,统一由市爱卫会对达标单位授予“无烟单位”称号。

  而“无烟单位”称号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爱卫会定期进行检查评定,达到“无烟单位”标准者保留称号;对于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销“无烟单位”称号。

  “广州去年9月开始执行‘最严’禁烟令,只要在被列为禁烟区域的公共场所吸烟,就罚50元,佛山禁烟新规曾考虑参照广州市新控烟条例的做法,但由于佛山不能自己立法,所以无法对违反规定的人群进行处罚。”温日森指出,市爱卫办出台的“无烟单位”活动方案,只能是以劝阻吸烟为主。

  即便目前处罚比较困难,温日森还是建议“广州开始推行‘最严’禁烟令遭遇取证难、执法难的尴尬。因此佛山的禁烟要疏堵结合,比如每个单位在人少、空气通畅的区域设立吸烟区,在全面禁烟之前劝导吸烟者。广州成立专门执法队拍摄室内吸烟行为并向媒体通报的做法可以借鉴。尤其是目前有些机关单位没有明确的控烟考核标准,一些领导烟瘾极大,佛山可借鉴这方面经验,从而增强禁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