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陈珍妮 报道
本市住宅物业管理中的“争议条款”——“紧急维修”相关内容尘埃落定。小区出现屋顶漏水、电梯故障等紧急情况,将由业委会审核同意,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长期以来部分混合小区的物业费差异,也将实行统一标准。昨日,《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新规)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表决通过。物业管理新规将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审价后才能列支资金
“紧急维修”规定既是本次立法的亮点也是市民热议的难点。
市人大今年10月25日召开立法听证会,结果表明:紧急维修条款获得普遍的民意支持。当出现电梯故障、外墙脱落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出于维护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考虑,应当及时得到维修。但也引发担忧:跳过了“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程序,如何防止物业与业委会违规使用维修资金?
目前,对于物业发生紧急情况维修,物业管理新规规定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才能列支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费“同区域同标准”
目前,本市仍有部分小区因历史因素存在同区域物业费有差异。而本次立法有所突破,不少委员提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实施同一物业费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同一价格标准,是物业服务收费发展的必然方向。但也有委员认为,要充分考虑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历史,注意保护弱势群体,并建议通过政府部门对这一问题制定具体操作规范予以解决。
新规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统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同一价格标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考虑到执行同一价格标准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市政府在制定具体办法时要区分不同情况,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尤其要注意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表示。
业委会督促物业费交纳
目前本市小区内欠缴物业费现象普遍,此前草案中提出物业费与房产交易“挂钩”,不交物业费将使房产交易受限,引起社会激辩,此后删除相关内容。委员、代表普遍认为,应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物业服务费欠交纠纷。
新规中增加此项内容,并明确规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
此外,新规明确,居村委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法调解本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