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24, 2010

长沙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最高限额调至20万

  本报12月23日讯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将由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结算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20万元(包括大病医疗互助)。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今天表示,新旧结算年度衔接时,可能牵涉到4个月的“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结算。  

  根据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今天发布的公告,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采用自然年度结算,由原来的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居民的医疗费用结算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和未成年人的医疗费用结算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1日。

  长沙市医保中心审核科科长陈双华表示,参保人员在2011年1月1日零时以前入院、1月1日零时以后才出院,这一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结算。如办理断账,则断账前费用按原政策执行,断账后费用情况按新政策执行。

  今后一个结算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大病医疗互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居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自负。

  ■记者 刘璋景

  释疑

  参保人员如何“报销”最实惠?

  新旧结算年度衔接时,牵涉到4个月的“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如何选择结算方式最实惠呢?对此,陈双华认为,大病种(如肾炎)等住院病人选择“断账”结算更划算,对于一般的住院病人只需按正常处理。

  他介绍,参保人员如选择断账,其本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在当年的12月31日12时前作断账结算处理,列入当年度累计医疗费用限额。其断账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下年度第一次住院结算,重新支付新年度第一次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如选择不断账,则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全部按下一年度第一次住院结算,列入下一年度累计医疗费用限额。

  陈双华表示,为方便办理手续,长沙市医保中心将增设服务窗口,需要报销的患者可持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证,以及医保手册去市医保中心报销。如有疑问,可以拨打0731-8490757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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