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18, 2010

陈水扁家弊案审理 台“高院”将以机要费案为主

  台海网12月18日讯 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虽因龙潭购地案定谳入狱,但他涉及的公务机要费、二次金改等案,目前还均在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对此,台“高院”日前开会讨论,决定审理重心先以公务机要费等案为主。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包括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前101董座陈敏薰人事行贿等首波陈水扁案,台湾“最高法院”11月11日将龙潭、陈敏薰人事2案判决有罪定谳,其余发回台“高院”更审。而陈水扁、吴淑珍等人在二次金改案无罪,经台特侦组上诉后,台“高院”也已完成分案。

  台湾“高院”行政部门日前就法庭安排,与2案承审合议庭开会协调,认为陈水扁所涉各案虽无牵连,但像洗钱部分,都有一定程度关联性,先审公务机要费案,较易理清头绪。因此,陈水扁所涉公务机要费案,台“高院”更一审合议庭已排定明年1月7日传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出庭,日后固定每周五开庭。

  据台媒了解,公务机要费案更一审合议庭除排定庭期外,合议庭3名法官也将一起撰写判决,不再分受命、陪席法官,每周五轮流就案件不同区块开庭,依公务机要费、南港案、洗钱等顺序逐周审理。至于二次金改案,合议庭将先传讯陈水扁、吴淑珍以外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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