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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人在国内,卡在手中,手机却收到银行卡在境外被消费的短信。这不是诈骗短信,是真的。文成蒋女士的银行卡被人在英国和意大利偷偷消费了14次,共计9.9万余元。此后,她与银行打了一场官司,最终拿回了这笔钱。
银行短信:你的卡在国外消费多次
今年7月5日上午,蒋女士的手机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短信,称她的银行卡在境外消费两次,共计折合人民币2.3万余元。蒋女士立即拨打银行服务热线办理口头挂失。经查,两笔消费的地点在英国。让她感到庆幸和惊讶的是她的银行卡还在意大利被人刷卡消费12次,共计7.6万余元,所幸挂失及时,这12笔钱在未结算前被冻结了。
经查询,蒋女士的银行卡于北京时间7月3日至7月4日,在英国、意大利两地被消费14次。由于消费交易时间正好是周六、周日,根据有关规定,这两天发生的交易要顺延至周一进行结算。因此,蒋女士在7月5日也就是星期一,才收到银行的短信提醒。
当事人:银行安全措施不到位,要还我的钱
蒋女士是文成一家金属制造公司老总。两年前,她在文成当地一家银行申领一张理财卡。事发前,她的银行卡中有存款45万余元。
蒋女士的护照出入境记录显示,去年她曾出国,出境时间为去年7月22日,入境时间为8月4日。今年她未出国。
蒋女士认为,这些在境外产生的消费与她无关,是银行方面安全措施不到位,使得她的银行卡被人在国外消费,银行应当还她这些钱。
银行方面则认为,银行不存在过错。是蒋女士将银行卡转借他人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了损失,且此案因先由警方调查后再认定责任。
今年9月,蒋女士将当事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被冻结的款项。
法院判决:银行有过错,当事人获赔
根据这种银行卡使用手册上的有关境外消费规定:持卡人可在境外任何一家贴有VISA或MASTERCARD标志的特约商户消费,持卡人消费时无需使用密码和出示身份证,只要在签购单上签字即可。
蒋女士没出国,有没有可能她把银行卡提供给别人到国外消费,然后银行卡又回到文成,再申请挂失?
据银行卡消费记录显示:该卡在英国的两次消费时间为7月3日晚上6时许和8时35分。在意大利的12次消费时间是从7月3日下午4时许至7月4日凌晨1时许。而蒋女士申请挂失的时间是7月5日上午。
从技术上看,这张银行卡似乎可以完成国外消费、回国挂失的“任务”。但该银行卡的两条消费记录排除了这种猜测。
7月3日晚上8时35分,该卡在英国发生一次消费交易,当晚8时55分便在意大利又发生一笔交易,也就是说此卡需要在20分钟内往返英国和意大利。法官认为,以现有科学水平,这种情况不可能实现,可以排除蒋女士的银行卡“跑”到国外消费的可能。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蒋女士的银行卡中存款被划扣或者被冻结不能正常提取,是银行违反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义务的结果,涉案损失不属于免责范围。一审判决当事银行向蒋女士赔偿2.3万余元,另外银行不得将发生在意大利的消费交易计7.6万余元从蒋女士的账户里扣除。
12月17日,判决生效后,蒋女士从银行拿回了这笔钱。
警方调查:银行卡被克隆案件频发
既然蒋女士的银行卡没“跑”到国外,她的银行卡应该是被复制了。复制银行卡,需要蒋女士详尽的个人信息,她的个人信息是怎么被泄露的?事发后,蒋女士向当地警方报了案,此案目前还在调查中。
这几年,银行卡遭复制、存款被盗取的案件频频发生:
2008年,鹿城警方破获一起克隆信用卡刷卡套现的案子,嫌疑人通过网络从境外获取国内某银行的信用卡信息,用废卡制作了大量伪卡,刷卡套现50多万元。
前不久,在鹿城警方的协助下,北京警方破获一起在网络上非法销售信用卡信息的案子。有人买到这些信用卡信息后,到网上购物消费。据警方调查,一份信用卡资料售价300元左右,资料齐全,包括卡号、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安全码,甚至密码。
警方分析,不法分子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信用卡资料,如通过勾结商店或服务员,在客户刷卡消费时将卡内信息密录到盗码器,从而窃取信息;银行内部人员非法泄密。潘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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