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于昨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对于兵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指控,于兵涉案金额共1400余万元,其中受贿上千万元。于兵被指控一共受贿4笔,全是他任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期间所为,行贿者是4家网络公司。
据悉,于兵的受贿手段十分隐蔽。于兵平时喜爱收藏,其接受行贿公司的请托帮助人家办事后,多是以“推销”其藏品的方式受贿。比如其暗示他收藏的哪张桌子多值钱,有求于于兵的企业立刻心领神会,与于兵签假协议,花大价钱买下于处长的“藏品”。
案发后,于兵潜逃至南非。2008年9月,于兵被最高检从南非劝返回国接受调查。今年2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于兵案。(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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