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21, 2010

建设资金科长 收受“资金”获罪

  本报讯 近日,由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马鞍山市教育局建设资金科原科长胡腊才受贿一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胡腊才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

  2005年5月,马鞍山市某建安公司承接了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桥山中学第一标段项目,该项目经理为了感谢胡腊才将工程发包给了自己,特委托与胡关系较好的该公司经理赵某,在胡腊才所住的小区门口,给胡送去了1万元现金,胡笑纳。经依法审查查明:从2002年起至2009年春节期间,胡腊才利用担任马鞍山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副科长、建设资金科科长,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基建工程组织实施的职务便利,多次在办公室及家中收受承接相关工程的业务单位人员所送贿赂款物共计9.7万元,并为对方谋取利益。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李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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