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3, 2010

呼和浩特清水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一起特大行贿案

  中广网呼和浩特8月23日消息(记者陈青平 呼和浩特台记者刘曦)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一起特大行贿案,犯罪嫌疑人朱某、许某(女)为获取个人不当利益,多次向他人行贿,金额高达230万。近日,二人被清水河县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朱某,男,196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洪洞县人,初中文化,群众,现住山西省洪洞县。犯罪嫌疑人许某,女,1951年3月1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靖边县人,高中文化,中共党员,现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2008年11月,犯罪嫌疑人朱某经许某介绍认识了河北省卫星民暴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司机刘某,后又经刘某介绍认识了该公司总经理杨某、副总经理刘某及销售部经理王某。朱某为顺利购买该公司的雷管,先后向该公司总经理杨某、副总经理刘某、销售部经理王某及司机刘某行贿230万,其中杨某收受贿赂50万、刘某受贿赂40万、王某收受贿赂83万、刘某收受贿赂57万。该四人在违反《国务院民暴条例》的情况下,致使朱某使用伪造的虚假手续,分四次购买了330万发雷管。朱某利用许某在河北省卫星民暴器材有限公司有熟人的关系,通过许某之手先后介绍贿赂金额高达140万。

  犯罪嫌疑人朱某、许某于2009年9月15日被清水河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批准逮捕。杨某、刘某、王某因涉嫌受贿罪,刘某因涉嫌介绍贿赂罪分别被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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