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3, 2010

昆明交通协管员被指“乱执法”

  8月17日,本报曾对昆明交通协管员所穿服装酷似交警警服上街执勤,引起公众质疑违法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报道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许多读者纷纷向本报反映,交通协管员不仅所穿服装酷似警服,还在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情况下上街执法,甚至对交通违章人进行处罚。

  “其实看指挥交通时做的手势,基本上就能分清是交警还是交通协管员了。”就昆明市交通协管员、交警服装混淆难以分辨,网友“曲终人散”支了一招。“曲终人散”说,交通协管员和交警指挥交通的手势区别很大,交通协管员手势不规范、不标准是两者之间的“一大区别”。

  手势不规范频闹乌龙

  日前,李先生驾车行驶到昆明春城路和永安路交叉口时就曾遭遇交通协管员的“忽悠”。“看到交通协管员的前行手势,我右转时却被拦了下来。”李先生说,该路口有一个直行道和右转道,当时很多车堵在一起,看到交通协管员前行的手势后,便发动车子往前行驶,到路中间时却被这名交通协管员拦下来,并告知其行为已违规,要求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

  李先生认为交通协管员的手势是示意自己前行,而这名交通协管员却表示自己是让其停车等候。由于与交通协管员对手势的理解发生分歧,双方便僵持住了。“没多久来了一名交警,了解完事情经过后看了看现场便放行了。”

  日前,冯先生开车途经东风西路百汇商场前的十字路口时,准备左转驶入昆师路。但当时路口车辆较多,一名交通协管员拦下冯先生的车,让横穿的车辆先行。由于听到后面的司机按喇叭,冯先生就把车往前挪了一下。后来,他看见交通协管员挥了一下手,以为让他前行了,于是就直接转入昆师路,结果被一名交警拦下,称其违反了交通规则,被处以警告。虽然这个处罚不重,但冯先生心里不舒服,他认为这是交通协管员手势不规范造成的。

  “交通协管员的手势太随意了,很多时候根本看不懂他在表达什么。”市民钟先生说,交通协管员应是在交警的带领下,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但在很多路口见到的交通协管员,都是在独自指挥交通。“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对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和培训。穿着类似交警的服装,却以一些极不规范、不知所云的手势来指挥交通,对警察形象是一种很大的损害。”

  对于交通协管员在执勤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昆明的桂律师表示也曾亲眼见识过。“有一次经过豆腐营,看见一协管员在指挥交通,按常规是先让直行的车辆先通过,再让左转的车辆行驶,但这名交通协管员似乎不懂交通常识,拿捏不定,结果造成一阵混乱。”桂律师说。

  处罚遭“叫板”

  随着昆明市交通协管员统一着装上路,不但在服饰上与交警装备形似“孪生”,在指挥交通、纠正违章,甚至是拦车、罚款等方面,也在履行着交警之职。

  前不久,沙先生前去南部汽车客运站接从玉溪来昆的朋友,当两人骑着电动车到广福路一岔口时,被“交警”拦住了。

  “违规带人,请出示你的行车证。”

  当沙先生拿出行车证时,该名“交警”表示将对其进行20元的罚款。

  “能不能出示你的警官证?”当沙先生表示希望查看对方相关证件时,却难住了这位“交警”。

  随后,该交通协管员找到正在道路对面执勤的交警……

  在某单位工作的吴小姐也有类似遭遇。

  一天,吴小姐骑电动车载着妹妹行驶到弥勒寺路口时,被一名交通协管员拦住了。

  “你是交警还是交通协管员?”吴小姐问道。

  “你问这么多干嘛?”这名交通协管员说着便从包里掏出一本类似交通处罚单的本子和一支笔。

  “你不是交警,你没有权力对我进行处罚。”吴小姐看到这名交通协管员的臂章标识时表示。

  由于吴小姐对其执法主体资格的质疑,这名交通协管员与吴小姐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随后,交通协管员要求吴小姐出示行车证、身份证,均遭到吴小姐的拒绝。

  “交通协管员只负责协助交警开展工作,维持交通秩序,根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查看证件的权力。”吴小姐说。

  一番争执后,吴小姐被放行了。

  “不具备执法资格”

  “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就不能乱执法。”一位在政法部门工作,但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务员说,让交通协管员履行交警的职权是违反《行政法》的。因为《行政法》里明确规定,行政授权必须向行政机关或代行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授予。而交通协管员不符合行政主体资格。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协助交警维护路口的交通秩序,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彭荆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交通协管员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职能主要是协助交警管理交通,因此不应有执法权。

  对于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却频频执法这一现象,昆明的万律师认为,从法律层面来说,交通协管员的职责被确定为协助交警开展执法、指挥交通、疏散车流、人流等工作,但他们本身不具备执法权和对违反交通行为的处罚权。

  “指挥交通等各项工作,严格来说应该由交警来进行,交通协管员只能协助交警工作。”万律师说,警察是一种身份特殊的职业,各方面的要求相对较高。就目前的昆明市而言,道路基础设施、交通参与人的守法意识、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扩展、汽车工业化的发展,以及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管理措施等,都是影响昆明交通秩序的因素,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管理。

  关于交通协管员的职责,其实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已做明确的规定,交通协管员在交警指导下可以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交通协管员必须在交警的带领下开展工作。

  记者 高明 陈友德 实习生 刘萍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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