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2, 2010

舟曲泥石流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出台

  人民网兰州8月12日电(赵野)今日,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卫生厅联合发文,就妥善处理舟曲县特大泥石流灾害遇难人员遗体,预防灾区疫情发生与流行、保障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出台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意见包括一下几点:

  一、遇难人员遗体发现后,先由公安机关完成相关鉴别程序,再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参照卫生部有关技术方案进行相应清洗消毒处理,以避免因遗体腐烂造成环境污染。

  二、遇难人员经亲属辨认,能够确认死者身份的,由亲属运回安葬;有身份证件、但无亲属确认者由民政部门统一火化或埋葬。

  三、既无有效身份证件也无亲属辨认,无法确认遇难者身份的,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要对遗体进行编号、记录、拍照、提取可供DNA检验的检材,并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和检验,建立遇难人员身份识别DNA数据库。遗体由民政部门及时火化或埋葬。

  四、伤病员在转移救治过程中死亡的,由救治地民政部门指定当地殡仪馆统一负责遗体火化工作。指定殡仪馆要制订工作方案,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免费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等服务,免费提供骨灰盒。骨灰可由亲属领回。遗体火化后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救治地殡仪馆编号后暂时保存。

  五、灾区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统一由武都区殡仪馆承办,免费提供冷藏、火化及骨灰盒。遗体处理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给死者以尊严,给生者以慰藉。要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

  六、灾区遇难人员遗体安葬,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划定安葬区。遗体要深埋,不留坟头。

  七、大力提倡节俭、绿色等文明殡葬行为,不得在大灾大难期间为遇难者大操大办丧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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