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4时30分,山西蒲县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局对该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及其妻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郝鹏俊及其妻利用职权开办煤矿的违法违纪资金、利息等121288512.63元,以及其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的36处房产等,全部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郝鹏俊自1991年直至案发,曾先后担任蒲县地矿局局长、安监局局长、煤炭局局长,1993年,郝鹏俊利用当地矿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通过非法手段取得采矿许可证,弄虚作假办理了相关证件,开办成南岭煤矿,并让其妻弟担任法人代表。到1999年,该煤矿已由原来的2.16平方公里扩大到4.76平方公里。2005年,中央开展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专项工作,郝鹏俊签订假退股协议,继续经营成南岭煤矿。
后经查,成南岭煤矿在经营过程中,长期偷逃税款,先后4次被税务机关处罚;在开采过程中,越界非法开采,造成太林乡麦庄村地裂、地陷、村名房屋裂缝等严重后果。
2008年10月18日,蒲县纪委对郝鹏俊立案进行调查。基本查清郝鹏俊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偷逃税款、超限额购买私藏火工品、套取维检费、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事实。郝鹏俊利用职权开办煤矿获取巨额利益,违法违纪所得存款及现金余额高达121288512.63元;利用违法违纪资金,2003年至2008年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房产36套,其中北京33套,已付款127432518元。
据《山西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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