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记者 马培贵 实习生 陈智
今年4月27日下午,莲塘骏烨股份合作公司民兵因清理乱摆卖与卖馒头老汉张某发生争执,张某突然晕倒在地,不治身亡(详见本报2010年4月28日B3版报道)。记者昨天从罗湖法院了解到,经过该院社区法院调解,死者家属获补偿15万元。
经鉴定证实,老人死亡原因是突发心脏疾病。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后,认为该事件排除刑事犯罪,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死者家属认为,即使不涉及刑事犯罪,股份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莲塘街道办司法所组织当事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家属提出股份公司应承担50%的责任,即需赔偿35万元。股份公司认为其并无责任,只能给予1-2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社区联系法官肖法官认为自身疾病是导致老人死亡的主因,民兵的诱发行为只是次因,股份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几天后的第二次调解,家属将补偿数额定在了20万元。但股份公司表示,公司财政紧张,无力支付如此高额赔偿,否则宁可通过诉讼解决。
面对两次失败,肖法官与街道办工作人员一起,多次同双方推心置腹地交流。最终,在第三次调解会上,死者家属与股份公司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将补偿金额定在15万元。日前,在肖法官及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见证下,双方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在罗湖法院立案庭通过速裁方式,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后,骏烨股份合作公司立即支付了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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