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你的银行账户资金需要监管,请将资金转入监管账户……”通过这一屡见不鲜的伎俩,一个由台湾和大陆人员组成的诈骗团伙,在短短3个月内骗倒168名受害人,诈骗金额达2200余万元。昨天,被抓获归案的15名被告人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面对指控,这伙人的表现大相径庭,有的表示全部认罪,有的“基本认罪”,有的矢口否认指控。
3个月诈骗2200余万元
起诉书显示,该团伙涉案被告目前共15名,一些幕后指挥策划的“重量级”人物还未归案。15名被告中有9人为台湾居民。
据指控,这个诈骗团伙冒充执法人员,通过拨打被害人电话,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需要监管,欺骗被害人将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转入该诈骗团伙事先开设的银行账户。2009年期间,被告人苏叶隆、卢永强、高浚佑等15名被告先后加入该团伙。苏叶隆、卢永强、高浚佑等人听从“陈璋旭”指挥,其中,两名台湾籍被告人苏叶隆、高浚佑主要负责帮助“陈璋旭”办理和传递用来转账及套取现金的银行卡,从中收取相关费用,卢永强等内地人员则在“陈璋旭”指挥下,通过其提供的银行卡将诈骗的钱款取出,再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从中收取相关的“好处费”。在“叶惠民”的指挥下,另外几名台湾籍被告则将诈骗的钱款“汇总”到掌控的账户,再通过非法途径将钱款从内地转到台湾。经查明,2009年4月至7月,短短3个月时间,该团伙在全国范围内诈骗168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高达2200余万元。
认罪态度大相径庭
第一被告苏叶隆是台湾人,案发前曾在珠海经商,2009年8月2日在珠海边检口岸被深圳警方拘捕。面对检方指控,他表示基本认罪,但认为检方指控的事实与真实情况有出入。据苏叶隆交待,他认识该诈骗案的幕后指挥“陈璋旭”,知道“陈璋旭在珠海做“空调生意”,“陈璋旭”让他帮忙办理了大量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他以为“陈璋旭”是用来做生意用的。对于之前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他称“当时匆匆忙忙签了字,没仔细看内容。”
第二被告卢永强是河南淮阳人,他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他被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是用银行卡将诈骗来的钱款提现,再转存入指定的账户。卢永强交代,每次取款后,他都能拿到二三百元报酬,除自己外,他还组织多名同案老乡去银行提过款。“拿着这么多的银行卡去提现,也曾怀疑这些钱来路不明,但老板告诉我这些都是生意款项,我就没再多想。”
第三被告高浚佑对检方的指控否认指控,既不承认自己参与了办理、传递银行卡,也否认存取过诈骗来的钱款。主审法官提醒他,法院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除了本人供述外,还要综合其他相关证据。
一无所长赚取“高薪”
台湾籍被告人黄宜堃曾是一名食品销售员,他自称是与老婆吵了架,于是想出来工作一段时间,顺便散散心。他称看到一则招聘台湾人士在内地工作的广告后,便加入了这个团伙,先后在珠海和长沙两地“工作”,最后在长沙落网。面对指控,黄宜堃的态度也是“基本认罪”。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诈骗金额达1800多万元,他认为数额没有这么多,大概是800多万元。他向法庭交代,包括他在内的6名台湾人没有固定工资,收入靠经手钱款提成,比例是2%。据查,从“入行”到被捕仅仅两个多月时间,黄宜堃提成收入就达4.7万余元。“你既无一技之长,跟老板也非亲非故,人家把成百上千万的资金让你经手,给你这么优厚的待遇,这符合常理吗?”面对公诉人的严词质问,黄宜堃无言以对。
由于本案被告人数较多,被告人将逐一“过堂”。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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