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24, 2010

矿领导不下井视为擅离职守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报道

  本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指向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规定多达32条。通知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官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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