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24, 2010

矿长下井的“药方”不能是张废纸

  遗君明珠

  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17日到18日,河南、陕西、湖南、甘肃、辽宁五省接连发生5起煤矿事故,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矿工遇难、6人被困。记者在调查中发现,5起矿难都基本上没有矿领导守在现场。(7月23日《新京报》)

  前几天“矿山领导与工人一道下井”的规定刚一出台,立刻就引发了媒体的极大关注。矿难频发和矿领导只重生产不重安全有直接关系,把矿领导的安全同普通矿工“捆绑”在一起,以期让矿领导重视煤矿安全,可谓“对症下药”,理应收到效果。

  但遗憾的是,媒体热议的声音尚未落下,矿难已经接二连三地发生。5起事故,49名矿工遇难,6人被困,里面却没有发现矿领导。原来,国家开出的“药方”在矿主眼里,只不过是一张废纸。

  在安全生产方面,我们的法律法规其实已经不少。从《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员监察条例》,到一个又一个红头文件,规章制度可谓多如牛毛。规定虽多,但在矿老板那儿只是一个摆设。显然,一纸规定并不能彻底解决煤矿安全问题。国家在制定了宏观政策以后,还应该从微观管理入手,让这些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要想让国家规定真正发挥作用,国家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加强矿工权益是不二法门。比如在煤矿死亡人数近年一直为零的英国,每个煤矿都有一名政府安全巡视员对安全法规的落实等进行监管。政府还向矿区派遣环境巡视员,一旦巡视员认为某一煤矿有潜在的安全问题,他们有权勒令煤矿停业整顿。在美国,所有地下煤矿每年必须接受联邦机构四次检查,违者将受罚款处罚和刑事起诉。而且法律明确规定,矿工们有权随时要求联邦机构派员检查矿场状况。这些实实在在的做法,大大降低了矿难发生的可能性。

  而我们的监管部门,却只会向煤矿下发一份又一份的规定通知,要求煤矿做这做那,却没想过派人过去监督他们这么做。如果我们的矿工也有权随时要求安监部门进行检查,如果现场也有官方的代表负起责任,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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