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检方特侦组去年扣押陈水扁家在台资产,台湾“最高法院”认为检方应向承审法院申请才得扣押,日前裁定程序违法。特侦组表示,已指派检察官研拟程序补正事宜,至于违法与否,仍有讨论空间。
特侦组担心陈水扁家在瑞士遭冻结的资产难以追缴,去年先后查扣扁家有价证券、不动产、存款等,共计约新台币 2.9亿元(新台币,下同)。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人其后向台湾“高等法院”申请撤销处分,台“高院”今年1月裁定,特侦组应发还其中463.2万元予陈水扁家作为生活费,但吴淑珍不服,继续抗告。
台湾“最高法院”22日裁定,认为检察官与被告都是当事人,基于“武器对等”原则,不能滥用公权力强行扣押被告资产,案件起诉后,扣押的处分权即在法院,特侦组当初的查扣处分违法,“高院”先前部分发还的裁定,也不合法。
台检方特侦组主任陈宏达对此表示,陈水扁家资产的追缴确有必要,先前特侦组的做法是必要措施,处理过程均有所本,且陈水扁所涉案件不只“高院”承审的4大弊案,侦查中案件也所在多有,因此“最高法院”认为特侦组查扣违法,仍有讨论空间。
陈宏达指出,特侦组对于“最高法院”裁定表示尊重,已就扣押陈水扁家资产一事分“特他”案处理,指派项目检察官研拟相关事宜;待收到台湾“最高法院”裁定书,就会向“高院”提查扣申请,补正程序。(中国台湾网孙金诚)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