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要给行政执法人员上新的“紧箍咒”了!《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昨日首次接受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该修订草案,行政监督不得再“民不告官不究”了。为保证执法公正廉洁,草案还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不得少于2人,重、特大案件不得少于3人。
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现行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用较多条款对受理投诉作出了规定。而修订草案则直接删除了这些条款,改为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违法或者不适当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不再限定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的方式,告别“民不告,官不究”。根据该草案,政府法制监督可以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评查、执法检查、评议考核、统计分析等主动手段开展监督。
同时根据草案,要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必须是熟悉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知识的在编工作人员,同时还要通过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还要接受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拒考和考试不合格的,其行政执法资格就得不到执法监督机关的认可,也得不到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方便公民免费查询。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办理监督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监督事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可以组成特别调查组,特别调查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公民代表参加。
利用执法权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的,或者失职、越权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乃至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昨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应该在修订草案中增加执法监督信息公开方面的规定,尊重公众的知情权。
记者 熊德壮 实习生 毛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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