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14, 2011

浙江丽水两被告销售140万元假茅台被判刑

  中新网丽水3月14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章露)浙江丽水两名男子蓝某和李某为了牟取暴利,销售假酒金额高达140万元。今日,这两名掉到钱堆里的男子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

  现年32岁的蓝某和现年48岁的李某均为浙江丽水人。2010年1月12日,两人注册了丽水市飞天酒业有限公司,并分别任公司的总经理和法人代表。经营了几天后,两人开始对“赚钱很慢”非常不满意。于是经过商量,决定另辟蹊径寻找低成本高利润的快捷方式。

  经过多方联系,两人找到了专门批发销售假酒的陈某(另案处理)。此后几个人成了销售假酒一条线,专门提供“飞天牌贵州茅台”给丽水、杭州等地的四星级高级酒店。在1月到7月短短的6个月时间里,销售金额高达140万余元。

  2010年7月13日,丽水市工商局在该公司仓库里查获到价值28万元的假酒,一个月后,当地的公安机关又再次查获了被藏匿的价值5万元的假酒。

  庭审时,共有酒类生厂商、销售商、食品批发商等25家企业25名代表受邀旁听了庭审,他们纷纷表示:“这次旁听开庭,对我们触动很大,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以及两被告人,为了获取高额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千元。并对两被告单位判处罚金70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