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7月23日电(记者黄兴华)为防止不时出现的“医疗纠纷”,湖南决定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医疗纠纷是社会转型期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大部分医疗纠纷行为过激、波及领域广、负面影响大,影响医患关系和谐。湖南省卫生厅在分析原因时认为,除了个别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薄弱,少数医护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因医疗差错和事故引发纠纷外,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相互沟通不够也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加之现有医患纠纷调解、处置渠道不够畅通,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相应配套措施,导致矛盾升级。
去年以来,湖南进行集中治理医疗纠纷专项行动,要求在司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岳阳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经过实践证明,这种行之有效的途径为医患双方建立起更具公信力的“缓冲地带”。目前,长沙和株洲也已着手开展试点工作。
据了解,湖南省还要求各县(市、区)要设立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综合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及时调处化解医疗纠纷。县级以上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人民调解联络员,负责调解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
目前,湖南已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345个,协同化解医疗纠纷,处置各类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医疗纠纷中的违法行为。湖南省要求各级各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医疗纠纷,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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