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9, 2010

“德艺双馨”的新疆舞蹈表演艺术家—迪丽娜尔

  “我相信一小撮暴乱分子,根本破坏不了我们血浓于水的民族情谊——这是从解放前到今天,几十年来各族兄弟姐妹根深蒂固的亲情,是任何人用任何手段都不可能得逞的……我是一名党和人民培养的文艺工作者,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实际行动更好地发挥我的作用,为民族团结、为祖国和新疆的建设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这是2009年8月初,新疆歌舞团舞蹈演员迪丽娜尔在中央统战部在疆举办的座谈会上的一段发言。此前,迪丽娜尔还为在“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而牺牲的万金刚烈士的亲属及受害群众捐款达2.7万元。

  迪丽娜尔,维吾尔族,出生于1966年4月,我国当代著名舞蹈表演艺术家,在全国舞蹈界和国际舞台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和知名度,现任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舞蹈家协会主席、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新疆歌舞团舞蹈创研室主任、国家一级演员。从上世纪90年代起迪丽娜尔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模范先进个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荣获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德艺双馨”奖、全国“德艺双馨”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同时多次被新疆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工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

  迪丽娜尔在20多年的舞蹈生涯中,以她对舞蹈艺术锲而不舍的追求和对各族人民的深情厚意,对各民族的文化艺术兼收并蓄、博采众长,不断从各民族艺术家的身上吸收舞蹈艺术的精髓,使她的舞蹈更臻完美。迪丽娜尔表演的《冰山之火》、《天山彩虹》、《达坂城的姑娘》等多部舞蹈作品多次荣获全国舞蹈比赛一等奖和国际舞蹈比赛大奖。

  迪丽娜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刻苦学习其他民族的语言,与各民族艺术家都建立了比较融洽的关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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