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13, 2010

肇事逃逸后自首 被判刑三年且终身禁驾

  近日,玉溪市红塔交警大队民警来到玉溪市看守所,向犯交通肇事罪的龙某某宣读了将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1月26日下午,红塔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在玉溪市红塔区高仓农贸市场路段,有一辆自行车被撞倒,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自行车车主受伤倒地,伤亡情况不明,请交警速赶往现场查看。”接报后,红塔交警大队值班民警迅速抵达现场。经初步勘查、向目击者询问确认,该事故系一辆货车与现场倒地自行车相撞后,货车碾压自行车驾驶人陈某,造成自行车驾驶人陈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货车司机驾车逃离现场。1月26日17时50分许,涉嫌肇事逃逸的驾驶人龙某某步行到现场向在现场的高仓派出所民警自首,龙某某对其驾驶云F44440号货车肇事并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陈首名 瞿小平 记者黄朝红 (都市时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