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7, 2010

昭通打击"两抢" 市民遭劫局长赔偿所长免职

  中广网昆明9月7日消息(记者李健飞 汪波)近日,记者从“平安昭通”建设视频会上获悉,昭通市公安局明确了防范和打击“两抢”犯罪工作实行属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制,同一市民若一年之内在同一派出所治安辖区遭受到两次抢劫,将由局长、所长、民警一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责任追究中明确规定,县(区)公安局长是防范和打击“两抢”犯罪的第一责任人,派出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刑侦大队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责任区巡逻民警是具体责任人。同一受害人一年内在同一派出所治安辖区被抢劫犯罪侵害2次以上的,由责任区社区民警、巡逻民警和派出所长承担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并由县(区)公安局纪委对责任区巡逻民警和派出所长进行诫勉谈话;被抢劫犯罪侵害3次的,由县(区)公安局长以及有关部门领导承担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并由市公安局纪委对县(区)公安局长进行诫勉谈话;被抢劫犯罪侵害3次以上的,由市公安局长及有关责任部门领导承担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同一年度内,在同一派出所治安辖区连续发生2名以上受害人被抢劫犯罪侵害2次的,由县(区)公安局责令责任区巡逻民警停职检查,并责令派出所所长辞职,同时由县(区)公安局长向市公安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任制中还规定,因“两抢”犯罪突出,引发群众集体上访,被确定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整治地区,引发负面舆论炒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区)公安局责令该辖区派出所所长停职检查,同时由县(区)公安局长向市公安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据悉,昭通市公安局针对本辖区治安防范和打击“两抢”犯罪工作不力,因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案的,相关领导和片区民警都将受到处罚。同时,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案件高发,市民安全感差,辖区群众一年遭到两次以上抢劫的,派出所所长将面临“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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