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24, 2010

《包头市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近日出台

  中广网呼和浩特8月24日消息(记者那森宝音 包头台记者田丽娟)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人事局近日联合印发出台了《包头市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办法给予奖励。该办法适用于包头市机构编制内的各级机关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县处级及以下公务员。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为群众排忧解难、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绩突出的;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公务员奖励的奖金标准,依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具体为:嘉奖800元;记三等功1500元;记二等功3000元;记一等功6000元;授予荣誉称号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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